5.人难平分钱可以(2/2)

案件到这里果然走进了死胡同,虽然孩子表示愿意跟着前妻生活。那么把他判给前妻好像很正确,但这是现代的思维,不符合江户时代的普遍要求。江户时代,是男的附属品,子是父母的附属品,即使是百姓之家,都有家长。遑论旗本之家,更是有家主之说。

一家之事尽有家主做主,其他都依附于家主的权威生存。若小孩是后妻之,则此时他就是那个九岁小男孩的附属品,体生理上是,但是实际上是某种意义上的财产,这才是当下这个时代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前妻占有这个小孩就等于是抢夺了小男孩的财产,是违法的行为!

吃瓜群众议论纷纷,要看堂上的几位大怎么审理,证据什么的一概无有,各说各话,他们也分不清这个事的真想到底是什么。

“既然你二都说是此子的母亲,但是是不能平分的,钱却可以!”忠右卫门突然从身后取出一个布袋。

布袋被打开,里面赫然是黄金五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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