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9章证据不明显(1/2)
涉嫌滥用职权罪,周临波和沈东林被明元区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新地址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 Sba@gmail.ㄈòМ 获取后来两被刑事拘留,7天后被批准逮捕。
在唐斌涉嫌非国家工作员受贿罪一案中,叶开多次向时任明元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沈东林及周临波等
反映,因为唐斌的问题使公司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希望公安机关能在侦办唐斌、汤庆刚的案件过程中,帮助自己挽回损失。
沈东林获知唐斌将于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消息后,便电话通知了叶开,叶开提出马上安排徐宁与唐斌就赔偿问题进行
谈。
沈东林遂将周临波的联系方式提供给叶开。周临波按照沈东林的安排带徐宁至监视居住点唐斌的房间与唐斌涉,并让负责看管的辅警离开房间,只留下徐宁与唐斌两
。
在二谈期间,周临波曾进
房间,督促唐斌尽快就损失问题与叶开达成协议。
明元区民法院负责此案件审理的法官认为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沈东林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利用职权
预和
手经济纠纷。
沈东林违反规定向叶开泄露办案秘密,安排叶开、徐宁等至监视居住点会见唐斌、汤庆刚,并指使公安机关办案
员给予帮助,致使叶开等
利用公安机关可采取限制
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影响力对唐斌、汤庆刚施加压力,就经济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信誉、执法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临波身为明元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在侦办案件过程中违反办案规定,安排与案件无关员徐宁与唐斌会见、谈判,并将负责看守的辅警支开,为二
谈判提供便利。
在谈判过程中,周临波也进房间对唐斌进行言语劝说。可见周临波明知他
意图通过公安机关的职权来挽回经济损失,仍积极提供帮助,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损害了国家机关信誉、执法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审理,明元区民法院判处沈东林、周临波犯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一年。二
进行上诉后,天宁市中级
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周临波和沈东林在举报信中提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有消息说是时任天宁市政法委书记周小健一直在关注案件况。
让意外的是,明元区
民法院和天宁市中级
民法院,均认定唐斌案受害
叶开和中间
徐宁,不构成敲诈勒索,但沈东林、周临波利用国家工作
员的身份,被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审维持原判,是周临波和沈东林没想到的。
沈东林在举报信中提到,批准会见也是为了帮助企业挽回损失,符合办案要求,且当时不知道唐斌的妻子此前找过徐宁。因相关负责民警休假了,他才打电话给周临波安排会见。
周临波则表示,自己在此前和叶开、徐宁都不认识。唐斌监视居住的房间有监控,两沟通时,房门是打开的,有辅警在门
值守。我按规定进行巡查,具体说了什么我也记不太清楚。
周临波表示,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认定,监控录像中背景噪声主要为电视中的声,对目标对象的语音造成了掩蔽,相互之间无法分离,因此不具备检验条件。既然是不具备检验条件又如何认定就是我说的。
同时,他还提到在庭审期间,自己的辩护律师曾请求合议庭播放会见期间的录音录像,开展法庭调查,却遭到拒绝,自己的工作笔记也在审理中丢失。
沈东林和周临波还表示,唐斌监视居住房间的监控记录系警务秘密,是案件的重要证据,由公安机关保存,如要调取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除了案件承办之外,其它
均无权调看,而唐斌是如何获取到监控录像的,办案机关却没有进行追究。
对于获取监控记录的况,案件当事
唐斌表示,取保候审第二天他返回监视居住的酒店,从被限制居住的房间拷贝了与徐宁会见当天的监控录像。
唐斌说是之前看到他们从房间主机上拷贝所以知道在哪里。当时受到了徐宁等的威胁,不掏钱就不让出去。因为害怕,所以才在两年后进行举报。
沈东林和周临波则表示,监视居住的房间只有摄像,不可能放置主机。且唐斌被取保候审之后,汤庆刚还在审查之中,监视居住点24小时有民警值守,不可能拷贝到录音录像。
经多地公安机关证实,监视居住点主机一般不会放置在监视居住房间,即便是临时设备,也会加密处理,嫌疑无法获取到设备密码。
由于认为在调查、审理中均存在问题,周临波开始进行申诉、信访。期间,周临波获取了更多有关周小健预办案的信息。
据周临波提供的一段与天宁市检察员27分钟时长的录音显示,检察官曾向周临波透露:“我虽然是你这个案件的主办
,但是我原先觉得这个案件不应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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