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8 典刑在德,不唯轻重(3/3)

的想法有误。起码当下这个时代,国家之所立法,首先还是要秉承道德的坚持、界定善恶与是非,而非盲目追求彻底的有法必行的法制。

《唐律》关乎道德守的底线,虽然许多规令施行的力度未必多高,但除了律令之外,朝廷还会有格、式等时效与执行颇高的规令补充。

比如李潼跟宰相们拟定出来的《追赃格》,就是专行于开元五年,针对这一系列贪赃案事的规令。

《唐律》中有六赃的条令,这当中罪行最高、量刑最终的便是受财枉法。按例来说,官员们贪赃够不上这样的罪名,仅仅只是受所监临与坐赃。

这两项罪状算是轻的,仅仅止于徒、流之刑,像坐赃致罪仅止于徒三年,哪怕贪赃数额再高,定刑也不再增加。

但李潼却并不打算这么轻易放过这一批赃官,所以在《追赃格》中拟定了几条标准,以断赃官是否有伤国用而加枉法刑。一旦罪定受财枉法,那就是十五匹即绞。

抛开财司在勾检中所露出来的问题,接下来朝会便到达了群臣最期待的岁赐份额的公布。

今年上半年因为圣出征青海的缘故,几乎掏空府库,内外财政都是捉襟见肘。可是到了下半年,由于对外扩张所带来的商贸井,朝廷也因此大收利好、府库充盈。

有惩则必有奖,圣都算计着要在外苑搞一个高端生活社群了,当然也要对内外尽责尽劳的群臣们大加酬赏,所以今年岁赐的赏格也是拟定的前所未有的高,足以令群臣笑逐颜开,舒舒服服的过上一个肥年。

地址发布邮箱:Ltxsba@gmail.com 发送任意邮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