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九百五十一章 劳动合同法(2/2)
根据现行,也就是宣平三十二年制定的最新个
税收条例,只有年薪超过五百唐元的
才需要缴纳个
所得税,而且税率并不高。
不过执行的也并不完善,因为税部很难掌握这些
的具体收
,大多时候都是根据企业自行申报来征收,而那些企业的管理层们为了避税,往往会把固定薪资降低到五百唐元以下,然后以其他方式发放薪资,比如说给
票,甚至给实物等。
因此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唐的个
所得税,都是流于表面,征收的主体主要是中高级官员以及国企部、皇室资产科的高级管理层为主。
至于民间的个
所得税,基本上是收不上来的。
但是现在,税部却是决定改变这种局面了。
而想要改变这种局面,税部还有诸多工作需要准备做,比如说进一步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动,进一步掌握员工的具体收
况。
要怎么掌控?
推动劳动合同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切
点。
劳动合同在其他
看来,尤其是在陈立夫看来,是可以用来保障员工的利益的。
然而在税部看来,这是可以为后续征收个
所得税铺垫基础的。
在这种大环境下,大唐正式全面推行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必须和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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