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反法同盟?(3/3)

时候,经过尼古拉斯·格林不懈的奔走,东印度公司、莫里斯·斯通·塔克公司、马萨诸塞湾公司、百慕大公司、普利茅斯公司驻伦敦代表以及一些诸如加拿大公司、普罗旺斯岛公司、圭亚那公司之类影响较小的公司代表们齐聚一堂。经过几反复的磋商后,这些在新大陆有着各自殖民地和商业利益的公司初步达成了一致,即必须坚决遏制东岸在北美东海岸附近的私掠活动,并给予他们必要的惩罚,同时积极通过外手段要求东岸对之前的海盗行径进行赔偿。

很多公司在美洲都有殖民地,他们对东岸的海盗侵扰有切肤之痛,而东印度公司则和东岸存在着高度的商业竞争,因此他们很快便达成了一个出动联合舰队打击东岸海上运输线、甚至袭击东岸本土的计划。

至于计划的具体细节,由于涉及到各家公司派出的战舰、员、物资的多寡以及经费的筹措方式,一时半会儿可能还理不清绪,但是事却是在以不可逆转的方式向前推行了。

1合伙制份公司:当时主要存在两种形式的公司,即规约公司和份制公司。合伙制份公司一般由几个出资、几条船共同组成,任意一东转让份时需得到其他东同意。(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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