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狗头金(2/2)

稍微冷静下来的王芹也想到了这个问题:“好像有点麻烦。”

“麻烦什么?无主之物,我们捡的。”杨铭立即炸了毛。

这可是价值一二十万以上的东西,想让他白白上交,他肯定会很不爽。

方醒笑道:“应该没事,捡的和挖的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挖出来的,那确实挺麻烦。”

在古代,这种捡到的东西的归属,也是有法律规定的。

不管是唐律,还是宋令,还是明律,对于“狗头金”之类的宿藏物归属权的划分,都采用“先占取得”的原则。

“先占取得”是一项古老的自然权利。而对于人的自然权利,国家立法不可以剥夺之,至多只能因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原故,对其略作限制。

“如果是古器、钟鼎之类,那就没得商量,肯定是要上交的。”方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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