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32(5/5)
一点小创意,她一边吞吐着我的茎,一边前后左右扭动着腰肢,像是嗑了药发
的小太妹,这个画面对我很受用,没多久我就忍受不了
发的冲动!湘宜,先别把她的
吞下,先含住。
原本要让我在喉咙里的陈老师,听到赖x洁的建议,只让我
停在她的嘴里,然后舌
落力地拼命地高频率撩拨着我的马眼和冠状沟,直到我的马眼开始
出呕心的腥臭
。
先把集中在舌尖,我看看。
说完陈湘宜老师张开了诱的
感红唇,让全班都看见我的
华小部份集中在她舌
上,大部分则累积在下排牙齿和牙龈间。
再把往后挪到舌根上,先别吞进去喔。
然后陈老师仰着,张开嘴让赖x洁确定她真的把
集中在舌根上。
直到男方
后,如果最后再利用嘴
玩弄一下
,最后再一副美味地将男
的
吞下,男方不会因为妳吞
的
蕩模样而嫌弃妳,反而会
死妳喔。
我刚刚要提醒妳的是,甜的味蕾集中在舌尖,苦的味蕾则分布在舌根,所以用嘴玩
时要小心,尽量不要用到舌根,会又苦又腥,吞的时候则要一
嚥下,别让
停在舌根太久。
听完赖x洁的讲解,陈老师才一吞下我的亿万子孙,然后发嗔道:吼,这些我早就知道了啦!只见她被我的
苦到说不出话来,有点抱怨地瞪着我和赖x洁。
哈,对不起,野献曝了,别在意嘿。
赖x洁调皮地吐了一下舌,露出迷
的微笑。
下次如果陈湘宜老师强制谁成功,我就变成帮助犯啰。
哈,赖x洁在下课前开起玩笑,其实并不会。
教授他犯案技巧不等于一定就会变成帮助犯,还是必须具备双重故意,必须知道他现在教他,是为了帮助他犯案成功,也必须知道他要犯什幺罪。
赖x洁今天充其量只是教授老师的技巧,并没有要她去
侵他
的帮助故意,是不会成罪的。
老师今天看到你们两位男同学冒着触犯帮助犯逃脱罪的危险,即使犯罪也要帮助陈湘宜老师的
,感到非常感动;她一定教得很好、也对你们很好,你们才愿意这样帮她,老师学到比教学技巧更重要的部份。
谢谢大家,我们有缘的话,再次在刑总课上见面。
赖x洁客套地谢谢大家的配合,然后拿起衣物,先往洗手间走去。
现在还没到下课时间,陈老师还要再总结,所以她不打扰我们,先出去整理服装仪容。
看到她忘了刚刚掉在地上的假警察手册─其实只是普通的笔记本,我连忙追了出去,等到我踏进洗手间时,听到:高级督察赖以洁回报,陈湘宜副教授的上课内容没有问题,她是个杰出的好老师。
卧底任务结束。
嗯,这个秘密我会永远放在心里。
我把笔记本放在洗手台,蹑着脚尖倒退着走出了洗手间。
注:刑法227条─第一项: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为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项: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项: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为
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项: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简单讲,与14岁以下男罚比较重,14岁到16岁也罚,但罚比较轻;与16岁以上男
,刑法没规定处罚。
但儿童及少年易防制条例则处罚满16岁但
易者,所以陈湘宜老师才说不要扯到
易或脱离家庭,原则上满16岁就没事。
而且这边还是合意的况,所以只罚
的未遂犯,合意猥亵就不罚了。
如果一开始就是强制,直接跳到222条第2款犯前条(221条的强制
罪)之罪而有下列
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
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犯之者。
三、对、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
犯之者。
四、以药剂犯之者。
五、对被害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运输之
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七、侵住宅或有
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八、携带兇器犯之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结论就是,强制14岁以下有加重,14到16岁依一般强制
罪处罚;合意
的话16岁以下要罚,14岁以下罚更重。
如果是易,标準提高到18岁以下都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