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33(2/6)

是他的权利,刑法304条第一项: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我遮住他的眼睛已经是妨害他行使观赏的权利了。

随着最后一个人离场骂出的响亮咒骂声,玩弄奶头玩到一半的陈湘宜老师才像触电般地跳起来,抓起浴巾围住身子,便慌张地推开纱门冲了出来,先一把推开我,然后看着无辜经过的路人,也不知道嫌疑犯是哪一个,最后生气地拉着我的手走进宿舍,才恶狠狠地甩上纱门和木门。

你为什幺没关上木门就去买宵夜!老师气沖沖地红着眼睛质问我。

经病咧,我今天根本就没进过她的宿舍,木门没关上关我屁事。

老师,我今天根本没来过,是您刚刚打电话叫我买宵夜,我才刚从学生宿舍出门。

虽然我知道她是莫名妙地在发脾气,我还是冷静地应对。

原来是你从昨天就没关了喔!她生气地提高了音量。

靠夭,那妳昨天到今天都没有出入宿舍吗?再怎幺样,就算我真的昨天没关上木门,到今天已经几十个小时过去,妳也进进出出几十次了,最好都把错推给我!可能是吧。

对不起,我是臭俗辣,刚刚心中想的我一句也不敢讲,面对气头上的女人,认错就对了。

浑蛋!那你怎幺弥补我的损失!我被看光光了啦!天啊,平常在学生面前脱衣服脱上瘾的陈湘宜老师,现在竟然好像真的很不甘心,不知道要追出去好,还是把眼前的我杀了好,不知所措地跳着脚。

老师,对不起,都是我的错,请您原谅我。

对眼前这个发疯的婆娘百般无奈,我只有乖乖地赔罪,完全不想辩解。

你现在马上出去指认,把刚刚偷看我抹乳液人全部抓起来!老师不可理喻地指着门外,可我总不能出去随便栽赃几个无辜路人吧。

看着她红着眼眶的激动情,我真的不知道该怎幺办了。

老师,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一、故意窥视他人『卧室、浴室、厕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隐私者。

二、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任意裸体或为放蕩之姿势,而有妨害善良风俗,不听劝阻者。

他们窥视的是客厅耶,而且他们严格上也不算窥视,是您自己,不是,是我昨天忘记关上木门,所以您在客厅的行为变成公然情状,这样一来,可能被罚的搞不好是我们自己,触犯刑法公然猥亵罪。

我没好气地道,而且社会秩序维护法83条是行政罚,罚6000也是缴给政府,完全无法弥补老师被看光的受创心灵啊。

要你教我喔?我是刑法博士耶!她推了我肩膀一下,然后又急忙抓住快要滑下的浴巾。

哼,自己刑法那幺熟最好是不知道刚刚完全是妳自己的错啦。

我不管我不管,我要你负责!是你昨天没关好门,你是我触犯公然猥亵罪的间接正犯!哼,三宝,只会一哭二闹三上吊。

看着她歇斯底里的举止,又想起平常她上课的缜密逻辑,我反倒生起怜惜之心了,原来女生一到生理期真的很辛苦也很可怕,都不可理喻起来了。

好啦好啦,我负责啦,娶妳啦。

老师,下星期圣诞节我送妳一个小礼物赔罪。

我边把麻油猪肝倒到碗裏,边用汤匙舀了一口汤,示意要老师吃宵夜消消火。

你还敢说要送我礼物喔?她大概是想到我开启脑残光环被诈骗的那段时光,不屑地哼了一声。

这次的礼物不用钱买啦。

看她双手抓住浴巾不方便,我舀起一口猪肝汤要餵她喝。

吹一下啦。

太烫了。

她好像不生气了,只在意她的宵夜好不好入口

可是您不怕我一吹口水会喷进去喔?我是不介意帮她吹凉,甚至餵她吃,可能是我想太多吧。

她只把下颌扬了扬,示意没关係,于是我吹了几下,然后把汤匙送到她嘴前,她也像个小宝宝似地敛起平常傲娇的脾气,乖乖地吃着这对身体大有裨益的麻油猪肝,我也觉得她这时的样子可爱极了。

屌平,我闷你喔(小平,我问你喔)。

老师吃着宵夜,嘴巴边嚼着猪肝边趁机发出臭奶呆的声音,我知道她一定要问一些令人脸红心跳或着心虚的问题。

刚刚围观的人有没有…老师低着头,假装在咀嚼嘴里的猪肝,其实是在迴避我的眼。

蛤?我真的不知道她要问啥。

啊,你知道的啦,男生看到美好的风景,趁这个机会…喔~~~是问这件事喔,有喔有喔,全部30几个人都打起手枪了喔。

我知道她问起这件事的用意,连忙夸张地点着头

看都被看了,总还要证明自己的身体很有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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