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先抑后扬(2/2)

第二天,上谕颁下来了:

“安徽报销一案,前经谕令麟昌、方鼎锐严行讯办,定须究出实。黄绍祖、毛英章有无弊,断难掩饰。着添派阎敬铭、曹毓瑛、瑞常,会同查办。”

和之前那道上谕不同,这道上谕气严厉,算是有相当的“倾向”了。“添派”的三位大臣,也极具份量和“代表”。

阎敬铭是户部尚书,案子出在户部,正是阎之该管。

曹毓瑛既是军机大臣,又是兵部尚书。一方面,他代表军机处;另一方面,既然是“军费报销”,那么也算是兵部的事,也是曹之该管。

瑞常是协办大学士,代表内阁。

再加上刑部的正副两位堂官,这个“五审判小组”,够上档次的了。

另外,关贝勒也已作出指示,乃八字方针——“不枉不纵,水落石出”。

会办五大臣开始办案,传的第一位证,就是连上两道参折的王永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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