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先抓王二(2/2)

证如山,无从狡辩。

王二也只得俯认罪,只是他心里还存了一丝侥幸,心想现在先替大小姐全扛下罪名,等到日后舅舅肯定会把自己救出去的。

这个案子线索清楚,以至于查办起来太过顺利,连京兆府尹也不由得松了一口气。

这鸣冤鼓乃是京兆府门外所设之物大小百姓皆可击鼓鸣冤,但来者多是那些冤比窦娥的平民百姓,所陈述的也往往是大而又大的事。

甚至有的走投无路,以民告官,这种案子非常棘手。

所以敢来敲鸣冤鼓的人少,但一敲就肯定是大事。

自从京兆府尹陈渊上任以来,还是头一次遇到这种容易判决的案子,觉得轻松,心里也有些畅快。

依照大燕律例,掠卖人口实乃大罪,与杀人、掘墓等罪名相提并论。

如果掠卖的人奴婢身份,或者是自己的亲眷,惩罚还尤可轻一等,但若是掠卖陌生的良人,无论买卖是否成功,都要配边疆充军。

蘅芜这种没了奴婢身份,恢复自由之身的,就归属于良人一类。

所以王二这个配充军的判罚,是无论如何都逃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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