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分析(2/2)
十二分,处长在自已的办公室中,通知行动科科长:第二天的早上一点半钟抓。定下这个时间,主要是考虑到行动队的集合时间,领取武器装备的时间,路上的时间。最关健的是,行动队抓
,惯例都是在早上一点至三点中间。因为这个时间段,目标会睡觉,警觉
小。再者,居民也都睡了,外面不会有闲杂
。影响度小,可以防备有
通风报信。
调查材料上记载,行动科科长,接受命令后,回到了行动科,马上通知一组组长到他的办公室。接受抓捕命令。
其他的小组组长,不执行这个任务,所以,没有通知他们。
这个时间是晚上九点三十五分。
行动科科长与一组组长在科长办公室商量抓捕的行动计划,用掉了四十分钟,当一组组长出来,回到他的办公室时,时间正是十点十九分钟。
一组组长,通知一队队长到他的办公室时,时间是十点三十五分。一队队长回去召集,下达命令的时间是十点五十分。
周云仔细地看了三遍,这才说:“一队的队长与队员没有问题。如果是他们中间的通知
特的话,那么
特逃走的时间,应该在十一点十分之后了。实际上,
特逃走的时间是十点四十分。那时候,第一队的
包括队长,都没有时间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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