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十六)(6/8)
两个加害
而已,这已经不是鼻屎大的动机了。
「看完了以上的影片,同学有没有什么感想?」
老师微笑着提问着,而我则关掉了影片播放机,让投影萤幕自动往上捲起。
「我知道,不要在夜店外面睡觉以免被捡尸体。」
柯俊逸边举手边答,也没管老师有没有叫他。
「蓓君气质太好,好到多数
不敢下手。」
何心瑜抢答,言下之意是小琪长得虽然漂亮,却太有风尘味,所以
家
侵
她不手软。
「大家记得之前讲过的原因 自由行为吗?多数学者认为行为
在原因阶段有
责任能力,结果阶段,也就是行为时虽然已经失去责任能力,仍然要以原因阶段
时的责任能力来对他的行为负责,当然老师之前批判过这个想法;反过来说,如
果被害者在原因阶段放弃自己的权利,在结果阶段的归责部分是否应该承担部份
责任?」
老师话还没讲完,我的额
上已经三条线,简单讲,老师认为像小琪被
姦
是因为自己在夜店附近醉倒,所以罪有应得,把加害
的过错用来惩罚被害
,
好比说是少
穿着清凉才导致被强姦的说法,我已经料想得到她会被批判得满
包。
果然,老师还没说完,韩莹莹啪地一声已经长身而已,质疑道:「老师,
到夜店放鬆,想要喝两杯放鬆一下,即使喝醉,只要没做出违法的事,又有什
么好苛责的?老师刚刚的言下之意,是那些被趁机
的都是活该囉!?」
「同学质疑得很好,但这不是老师的重点。老师的意思是,别让凡事都进
了司法程序才想要张自己的权利,
要懂得趋吉避凶。等到被诈欺了才以为自
己念法律系很厉害能讨公道,我告诉你们,光被害所得你就要不来了,遑论
民事上损害赔偿只是填补的效果,固然不会让你额外赚到什么,更不可能让你完
全弥补所受的伤害。」
,又在指桑骂槐骂我。
「咩咩在法学院嗑药睡着,却没有被
侵,为什么?因为这裡出
的都是未
来的正义捍卫者,除了一个 禽兽不如的傢伙 之外,几乎没有
对她有非分之想。」
哇咧,又被拐弯抹角骂了一顿,其实我也不是对她起色心,我发誓那天晚上
是报复的意味远重于色慾的成分,所以我坚持要立法加
一条义愤强制
罪,
不然某些
掰美
逍遥法外,不狠狠
她们一顿怎能消老衲心
之恨呢?「至于
蓓君虽然在夜店附近睡着,看她的气质和穿着,多数
却都不敢遂行兽慾,这就
是自己选择的路,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会想要去夜店,这样的她在本次实验中处
处显出和那种环境格格不
的气质,当然加害
就会再三思考能不能对她下手。」
「同学翻开强制
罪和趁机
罪的法条,刑法22条第一项:对于男
以强
、 胁迫、恐吓、 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
者,处三年以
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25条第一项:对于男
利用其
神、身体障碍、心智
缺陷或其他相类之
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
者,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咦?刑度一模一样耶,真是太神奇了!「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件奇怪的事,刑
法上规定的强制
和趁机
刑度是一模一样的,但大家也可以家查查判决
书,强制
和趁机
实际判决的刑罚有一样重吗?老师告诉大家,通常强制

判得比较重,强制
初犯通常判三年半到4年,趁机
却通常只判到3
年以下,还常常有缓刑(注3)的桉例咧。」
真的吗?听起来颇诡异,家再查查判决书好了,顺便把趁机
界中的霸
─李宗瑞系列味一下。
「趁机
罪通常发生在夜店或ktv喝醉酒、或嗑药后的
形。平时如果
你睡到一半有
想
侵你,你会马上惊醒,这时候就不再是趁机
而是强制
,所以我们暂且把趁机
局限在特种场所发生。虽然没有法官和检察官愿意
承认,但老师认为他们心中都有先
为的观念,就是:一、出
这类特种场所
的本身就不是什么良家
,对名节、贞
的重视程度没有一般
那么高,所以
自己要负责。二、在那种充满危险的地方还自己喝醉,不带几个男的朋友充做保
镳去维护自己的安全,所以被
侵的话自己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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