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十六)(8/8)
饭一
游。
当年我还没念法律系时,曾经旁听她的课,试写了几个刑法题目请她帮我看
看,她也很热心帮我指导,在隔周再次看见我时,用温柔充满恳切的态度对着我
说出了一句话,从此奠定我对刑法的热
,也就是:「你要不要把刑法再重学一
遍?」
你娘咧!我想后来刑法会被我恶搞成这样,卢教授要负最大的责任。
注2:吴育升大立委,开着老婆借来的名车到薇阁开查某;充满气质的轻熟
孙仲瑜竟然能让道德高尚、从不外遇、
格高风亮节,一生恪遵党意的吴育升
立委沉船,多次把他正气凛然的
茎
老婆以外的小
,从此被津津乐道,留
下了「生子当如孙仲谋,生
当如孙仲瑜」的名言。
注3:缓刑规定在刑法74条到76条,尤其是76条本文:缓刑期满,而
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也就是说若趁机
被宣告缓刑后,忍耐个几年未再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被
宣告有期徒刑的话,等到缓刑期满,行为
就等于从未因趁机
被判刑,完全
不会留下前科纪录!
地址发布邮箱:Ltxsba@gmail.com 发送任意邮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