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十六)(8/8)

饭一游。

当年我还没念法律系时,曾经旁听她的课,试写了几个刑法题目请她帮我看

看,她也很热心帮我指导,在隔周再次看见我时,用温柔充满恳切的态度对着我

说出了一句话,从此奠定我对刑法的热,也就是:「你要不要把刑法再重学一

遍?」

你娘咧!我想后来刑法会被我恶搞成这样,卢教授要负最大的责任。

注2:吴育升大立委,开着老婆借来的名车到薇阁开查某;充满气质的轻熟

孙仲瑜竟然能让道德高尚、从不外遇、格高风亮节,一生恪遵党意的吴育升

立委沉船,多次把他正气凛然的老婆以外的小,从此被津津乐道,留

下了「生子当如孙仲谋,生当如孙仲瑜」的名言。

注3:缓刑规定在刑法74条到76条,尤其是76条本文:缓刑期满,而

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也就是说若趁机被宣告缓刑后,忍耐个几年未再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被

宣告有期徒刑的话,等到缓刑期满,行为就等于从未因趁机被判刑,完全

不会留下前科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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