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32(6/6)
集中在舌根上。
「
直到男方
后,如果最后再利用嘴
玩弄一下
,最后再一副美
味地将男
的
吞下,男方不会因为妳吞
的
蕩模样而嫌弃妳,反而会
死
妳喔。我刚刚要提醒妳的是,甜的味蕾集中在舌尖,苦的味蕾则分布在舌根,所
以用嘴
玩
时要小心,尽量不要用到舌根,会又苦又腥,吞的时候则要一
嚥下,别让
停在舌根太久。」
听完赖x洁的讲解,陈老师才一
吞下我的亿万子孙,然后发嗔道:「吼,
这些我早就知道了啦!」
只见她被我的
苦到说不出话来,有点抱怨地瞪着我和赖x洁。
「哈,对不起,野
献曝了,别在意嘿。」
赖x洁调皮地吐了一下舌
,露出迷
的微笑。
「下次如果陈湘宜老师强制
谁成功,我就变成帮助犯啰。」
哈,赖x洁在下课前开起玩笑,其实并不会。
教授他
犯案技巧不等于一定就会变成帮助犯,还是必须具备双重故意,必
须知道他现在教他,是为了帮助他犯案成功,也必须知道他要犯什么罪。
赖x洁今天充其量只是教授老师的
技巧,并没有要她去
侵他
的帮助
故意,是不会成罪的。
「老师今天看到你们两位男同学冒着触犯帮助
犯逃脱罪的危险,即使犯罪
也要帮助陈湘宜老师的
神,感到非常感动;她一定教得很好、也对你们很好,
你们才愿意这样帮她,老师学到比教学技巧更重要的部份。谢谢大家,我们有缘
的话,再次在刑总课上见面。」
赖x洁客套地谢谢大家的配,然后拿起衣物,先往洗手间走去。
现在还没到下课时间,陈老师还要再总结,所以她不打扰我们,先出去整理
服装仪容。
看到她忘了刚刚掉在地上的假警察手册─其实只是普通的笔记本,我连忙追
了出去,等到我踏进
洗手间时,听到:「高级督察赖以洁报,陈湘宜副教
授的上课内容没有问题,她是个杰出的好老师。卧底任务结束。」
嗯,这个秘密我会永远放在心里。
我把笔记本放在洗手台,蹑着脚尖倒退着走出了
洗手间。
注:刑法227条─第一项: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
为
者,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项: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
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三项: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
为
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四项: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
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简单讲,与4岁以下男

罚比较重,4岁到6岁也罚,但罚比较
轻;与6岁以上男

,刑法没规定处罚。
但儿童及少年
易防制条例则处罚满6岁但
易者,所以陈湘宜老师
才说不要扯到
易或脱离家庭,原则上满6岁就没事。
而且这边还是意的
况,所以只罚
的未遂犯,意猥亵就不罚了。
如果一开始就是强制
,直接跳到222条第2款犯前条(22条的强
制
罪)之罪而有下列
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
以上共同
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
犯之者。
三、对
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
犯之者。
四、以药剂犯之者。
五、对被害
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
运输之
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七、侵
住宅或有
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八、携带兇器犯之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结论就是,强制
4岁以下有加重,4到6岁依一般强制
罪处
罚;意
的话6岁以下要罚,4岁以下罚更重。
如果是
易,标準提高到8岁以下都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