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34(4/7)

神奇地

连过两关,从牛仔裤拉鍊中露了出来!才刚惊觉自己的失态,刚在想说要怎么找

台阶下,却赫然发现,靠夭啊,老师的运动长裤也是,随着她腰肢的缓缓律动,

蓝色长裤也和内裤一起渐渐滑下,已经露出半颗白皙的沟了。

「奇怪,怎么坐都不舒服,你的大腿是瑕疵品。」

,不爽坐可以下去啊!老师故意嫌弃我的大腿,藉此不断滑动她的身体,

直到她的运动长裤滑落到露出整个,而我胀大的也慢慢靠近她的下体,

最后马眼捱近她的桃源,就像我第一次在课堂上形一样。

我的前端可以感受到老师的溼滑,但是老师却浑然不觉,嘴里还

是不断嫌弃我的大腿坐起来不舒服,却完全没有要起身或拉起裤子的意思,只是

不断地藉由调整坐姿的名义磨蹭着我的老二,不断用大唇夹住我的茎前后按

摩,直到我茎中段都沾满老师分泌出的

就在我茎的快感逐渐升高的过程中,一个更大的快感又突然袭来,我的

前端已经陷老师柔软的器官开,老师也还是抱怨着不好坐不好坐,然后就

让我的了她的体内,顶开一层层的湿,直她 温暖的处。

「我有说你可以跟我吗!」

老师突然转,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靠北,我看明明就是她动把我小塞进她小的,怎么现在突然抓狂。

「你知道邵燕玲吗?」

咦?怎么突然问起这个,我知道啊,之前被马英九总统提名大法官,却因

为某个争议案件被抨击,最后不了了之的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长啊。

「她曾经将一件侵三岁童的案件,以不违反童意愿为由,将案件发

更审。因为b刑法/fnt/b222条第二款的加重强制罪规定对4岁以下男犯之者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7条第一项则规定对于未满4岁之男为『

』者,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她要确定加害有没有违反童意愿。

事实上我认为她着重的点没有错,因为b刑法/fnt/b拟制未满4岁以下男对于

自的观念模糊,所以即使意也要求处重刑,也就是俗称的準强姦罪。

你想想,意还判那么重,是不是已经恶化行为地位了,当然如果是

强制的就更重。

所以,既然我们已经拟制4岁以下男自权需要保护,那对于他是

不是强制本来就该更 严格检视。

可惜当初以废言,这个案件被沦为政治作。

喔喔,所以简单说,除了刑度上的差别─当初那家伙即使没有违背童意愿

,也本来就会被求处重刑了;更是在于适用222条或227条的差别─违反意

愿会罚得更重!所以其实邵燕玲在这个案件的意见,符刑法 严格审查的神,

其实并不是那么接近俗称恐龙法官的判决。

「所以我也不算强制或趁机啰。」

看着老师「夭鬼假细礼」(台语:饿鬼假客气)的抗辩,腰肢还不断扭动的

傲娇神态,我也很配地丢出这一句。

「哼,你还是算犯罪,不管是不是违反意愿─227条第一项,家还未满

4岁。」

老师双手食指指着自己的酒窝,娇嗔地说着。

靠,这大我7岁的欧桑竟然给我装可了起来。

啊啊啊,不行了啊。

一开始看到老师林黛玉般的病气属,后来又看到她比较有神的巧笑倩兮

,现在又完全就是个小生般的装可,我真想她啊!于是我抱紧老师的小

,让我已经在她体内的茎上下肆虐,但是我没有,因为我最近才知

生的道只在前端有神经分布,不一定会有快感,所以我轻轻地让老

师的上下律动,只把我的完整含进几公分,随即又让茎退出

道直到剩下还在老师身体内。

老师双脚踩在沙发上,运动长裤和内裤已经滑落到膝间,双腿大致上是併拢

,却又有点跨蹲的姿势,配我的动作,控制我的只在她道的前端抽

但是这样就已经带来至高无上的快感,没几下就隐约听见从她道里传出的

声。

老师撅高的就在我双手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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