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34(4/7)
神奇地
连过两关,从牛仔裤拉鍊中露了出来!才刚惊觉自己的失态,刚在想说要怎么找
台阶下,却赫然发现,靠夭啊,老师的运动长裤也是,随着她腰肢的缓缓律动,
蓝色长裤也和内裤一起渐渐滑下,已经露出半颗白皙的
和
沟了。
「奇怪,怎么坐都不舒服,你的大腿是瑕疵品。」
,不爽坐可以下去啊!老师故意嫌弃我的大腿,藉此不断滑动她的身体,
直到她的运动长裤滑落到露出整个
,而我胀大的
也慢慢靠近她的下体,
最后马眼捱近她的桃源
,就像我第一次在课堂上
的
形一样。
我的
前端可以感受到老师
道
的溼滑,但是老师却浑然不觉,嘴里还
是不断嫌弃我的大腿坐起来不舒服,却完全没有要起身或拉起裤子的意思,只是
不断地藉由调整坐姿的名义磨蹭着我的老二,不断用大
唇夹住我的
茎前后按
摩,直到我
茎中段都沾满老师分泌出的
。
就在我
茎的快感逐渐升高的过程中,一个更大的快感又突然袭来,我的
前端已经陷
老师柔软的器官开
,老师也还是抱怨着不好坐不好坐,然后就
让我的


了她的体内,顶开一层层的
湿
,直
她 温暖的
处。
「我有说你可以跟我
吗!」
老师突然转
,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靠北,我看明明就是她动把我小
塞进她小
的,怎么现在突然抓狂。
「你知道邵燕玲吗?」
咦?怎么突然问起这个
,我知道啊,之前被马英九总统提名大法官,却因
为某个争议案件被抨击,最后不了了之的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长啊。
「她曾经将一件
侵三岁
童的案件,以不违反
童意愿为由,将案件发
更审。因为b刑法/fnt/b222条第二款的加重强制
罪规定对4岁以下男
犯之者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7条第一项则规定对于未满4岁之男
为『
意
』者,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她要确定加害
有没有违反
童意愿。
事实上我认为她着重的点没有错,因为b刑法/fnt/b拟制未满4岁以下男
对于
自的观念模糊,所以即使意
也要求处重刑,也就是俗称的準强姦罪。
你想想,意
还判那么重,是不是已经恶化行为
地位了,当然如果是
强制的就更重。
所以,既然我们已经拟制4岁以下男
的
自权需要保护,那对于他是
不是强制
本来就该更 严格检视。
可惜当初以
废言,这个案件被沦为政治
作。
」
喔喔,所以简单说,除了刑度上的差别─当初那家伙即使没有违背
童意愿
,也本来就会被求处重刑了;更是在于适用222条或227条的差别─违反意
愿会罚得更重!所以其实邵燕玲在这个案件的意见,符刑法 严格审查的
神,
其实并不是那么接近俗称恐龙法官的判决。
「所以我也不算强制
或趁机
啰。」
看着老师「夭鬼假细礼」(台语:饿鬼假客气)的抗辩,腰肢还不断扭动的
傲娇神态,我也很配地丢出这一句。
「哼,你还是算犯罪,不管是不是违反意愿─227条第一项,
家还未满
4岁。」
老师双手食指指着自己的酒窝,娇嗔地说着。
靠,这大我7岁的欧
桑竟然给我装可
了起来。
啊啊啊,不行了啊。
一开始看到老师林黛玉般的病气属
,后来又看到她比较有
神的巧笑倩兮
,现在又完全就是个小
生般的装可
,我真想
她啊!于是我抱紧老师的小

,让我已经在她体内的
茎上下肆虐,但是我没有
太
,因为我最近才知
道
生的
道只在前端有神经分布,
太
不一定会有快感,所以我轻轻地让老
师的
上下律动,只把我的
完整含
再
进几公分,随即又让
茎退出
道直到剩下
还在老师身体内。
老师双脚踩在沙发上,运动长裤和内裤已经滑落到膝间,双腿大致上是併拢
,却又有点跨蹲的姿势,配我的动作,控制我的
只在她
道的前端抽
,
但是这样就已经带来至高无上的快感,没几下就隐约听见从她
道里传出的
水
声。
老师撅高的
就在我双手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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