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6章刑统(2/2)
这般时期,真不是
待的地方。
“我这个皇帝,实在是太称职了。”
休息了一个中午后,王溥则找了过来,主要是想商量一下《大唐刑统》法律的编撰。
前面也说了,郭荣是个英明有为的皇帝,其编撰的《大周刑统》,可谓是封建时代典型的法律典型,大唐刑统基本上是按照其来编撰的。
比如,大周刑统最先进的一条,应该是历史上几乎没有出现过的盗窃类犯罪行大三次改过制度。
所谓三次改过,就是政府给盗窃犯三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并曾经官司推问伏罪者,不问教前后、毗小多,并决杀”。
偷一次,坐牢悔过;偷两次,坐牢悔过;偷三次,哪怕只偷一钱,杀!
郭荣的逻辑非常清楚:我给了你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你都置之不理,那么不会再给你第三次机会。
郭荣对犯
非常严厉吗?其实不是,郭荣有一点其实做得非常好,那就是他非常尊重犯罪分子在监狱中的
权。
甚至可以说,犯罪分子在周朝监狱中的生活是幸福的,某种程度上,周朝罪犯的生活水准要强于被美化过度的宋朝百姓,至少他们不会饿肚子。郭荣对犯
非常严厉吗?其实不是,郭荣有一点其实做得非常好,那就是他非常尊重犯罪分子在监狱中的
权。
甚至可以说,犯罪分子在周朝监狱中的生活是幸福的,某种程度上,周朝罪犯的生活水准要强于被美化过度的宋朝百姓,至少他们不会饿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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