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庭审激辩(2/2)

【自己跑别家里去,又不看好孩子,别哪里侵权了?】

【她自己才侵权,擅闯民宅!】

【但这种案子一般被告都会输,多少要赔一点。】

郭菲想了一下,“我们的受害装修屋中时已经处于一个巨大的现实危险当中,装修公司的工并未阻止她们进,也未提出危险警告,被告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造成侵害的结果。”

【这有点牵强了吧?那如果一个买一把刀去杀别,那是不是卖刀的商家也是间接造成侵害的结果?】

【卖刀的:我招谁惹谁了?】

【既然知道处于一个现实危险当中还进去,不是自己找死吗?】

【别没义务跟你说那么多。】

【原告有点被动啊!】

审判长又开,“那你说的这些侵权行为中有对方过错的侵权行为的描述吗?”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装修公司有义务提醒和阻止未成年危险的工作区域,装修公司未尽到提醒义务。”

“你认为禁止的方式有什么?”

“我方认为装修公司的工应开提出阻止,并主动告知屋内具有不确定安全因素的地方,对于有危险的地方比如阳台应放置物品阻挡以消除安全隐患。”

【这样说也有点道理。】

【这样一来就完全是装修公司的责任了。】

【房主本来就很无辜。】

【主要还是孩子母亲自己的责任,不进去不就什么事也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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