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信条】第一卷 出来混我就没打算还 第二十四章 前夕(4/4)

是啊有办法了。

记得以前在工地的时候,听过一个老灯跟自己讲过,说解放前北京或者天津

卫有一种人叫做混混。混混就是经常靠着一些匪夷所思的办法去勒索的,例如某

个酒家开业,就要按照规矩的去吃一顿霸王餐,吃完了之后店家必须组织人手揍

他一顿。然后这个店就是他罩着了,这是传统流氓的一种办法。

当然 如果店家不识相的话,那么这个混混就要在他店里三刀六洞的自残,直

到店家屈服为止。当然 如果店家不屈服的话,那么就死在这家店里。出了人命官

司了的话,店也没法开了。虽然死的只是一个混混。

而且混混都是有帮会的,混混就是靠着这个收取保护费。这是从明清时期一

直流传下来的传统,最后在民国发扬光大,玩的花样也就越来越多。尤其是经常

出现残废和人命,混混的规矩就是狠,不止是对别人狠,更多的时候则是对自己

狠。

当然自己也可以用这种办法来解决事情,但是这些钉子户可不是像是人家开

店的,自己怎么拿得住人家喔?所以还是要恩威并施才成。想通了此节之后,四

哥又摸了摸兜里的存折,自己现在干了两年的拆迁了,手里也有点积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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