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三十一)(7/7)
违背自己之意思而为陈述;你可以选任律师为你的辩护,如为低收
户、中低收
户、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请求法律扶助者,得请求之。
你可以请求调查有利之证据。
后来我到大三才知道,赖x洁刚刚念出的这一串,是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讯问被告应先告知的事项,,赖x洁的演技跟陈湘宜有得比了,我还以为她真的那麽体贴,原来是无间道的校园翻版,这一回:吾没
到!(小平:我想
行不行。
赖x洁:去跟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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